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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学党史 讲社史】榆林供销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2021-06-30 09:29:53.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1476

榆林市供销合作社成立,迄今为止已有八十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榆林供销合作社的奋进历程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值得铭记的宝贵财富。今天,在全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关键时期,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和历史经验。通过党史学习教育,不仅充分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也清醒地了解榆林供销社历史,以史为鉴,开拓未来。

回顾榆林供销合作社历史,我们要从五个阶段来看:

创建推行阶段(萌发初创于革命战争年代)。民国初年(1933),清涧东区群众自发组织“合伙生意”,将本地土特产品换回生活日用品,为本境最早的合作组织。截止民国三十年(1941),榆林市共有合作社185个。1936年6月在定边建立的消费社,1937年,全边区合作社发展最多时增至690多个,1942年隶属陕甘宁边区的定边、靖边、绥德、米脂、葭县(今佳县)、吴堡、清涧、子洲、神木、府谷等县农村普遍建立了合作社。合作社主要有消费、生产、运输、医药、信用和综合性等多种形式。为支援革命战争作出重大贡献。1947年5月,根据战争环境,成立战时合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各地合作社参与和支援自卫战争。1948年3月,绥德工合办事处设立绥德分区,绥德工合办事处下辖96个供销社。1949年8月,榆林分区设立推进社(1950年5月更名分区联社)年底,榆林分区所辖6县共有合作社39个,干部152人,社员有9166名。

曲折前进阶段(1949年至1976年)。1949年10月全国解放至1956年10月,本境设榆林、绥德两个分区(专区)。1956年,绥德、榆林两专区合并后,全区辖榆林、神木、府谷、定边、靖边、横山、绥德、米脂、葭县、吴堡、清涧、子洲12个县级供销合作社,1个供销站,118个基层社,共有职工2419人。1961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进农村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决定恢复供销合作社。1961年下半年到1962年下半年,省供销社设在榆林专区办事处,陆续恢复起原机构职能。1962年8月至1964年,全区从上到下恢复了供销社组织,共有县供销社12个,增设了15个经理部,178个分销店。供销社恢复后,坚持毛泽东提出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专区办事处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70年2月,榆林专区更名为榆林地区,地区合作办事处与地区商业局第二次合并,供销社又一次由集体所制改为全民所有制。1976年2月又从地区商业局分出,重新建立起地区供销社。榆林全区244个公社供销社,164个分销店,2853个代销店,全部实行贫管。供销社再次恢复后各项业务逐步扩大,各项指标连年增长。

蓬勃发展阶段(1978年至1991年)。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各级供销社在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全面开展体制改革。12月18日,地委决定成立地区生产资料公司,地址设在绥德。1982年至1986年,中共中央先后发出五个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供销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指明了改革的方向。榆林地区召开的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章程,并对地区供销社的业务经营管理机构增加到5个,全区供销体制改革拉开序幕。1987年至1991年,供销社先后经历了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实现了“五个突破”(农民入股、劳动制度、分配制度、价格管理、经营范围)建立综合服务体系三个过程,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就。榆林地区供销社先后成立供销社综合贸易公司、榆林地区生产资料公司、榆林地区供销社工业品公司、榆林地区土畜产品公司、榆林地区供销储运公司。这一阶段是供销社走上振兴之路,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也是供销社历史上最辉煌、最兴盛时期。

衰败萎缩阶段(1993年至2007年)。这一阶段是供销社系统最衰败的时期,一方面由于银行利率大幅调高,使流通费用中的利息猛增,市场销售疲软,供销企业库存积压严重。另一方面是经营策略失误,热衷于一场“羊毛大战”给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部分企业经营混乱,承包中负盈不负亏的问题比较突出,人员增加太快,有的企业已经到了难以承受的地步。面对全行业不景气的严重现实,市供销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四户直属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改制,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全部交由劳动部门接管。2000年,榆林地区行署发出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理顺供销合作社组织管理体制,加快社有企业改革,清理社员股金,处理供销社亏损挂账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2003年,全系统欠长城资产公司的债务43948万元,涉及275户企业。到2004年,市社三户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由原来的212.6%降到30%以下,由原来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变成了有净资产的企业,为供销社日后的发展扫清了障碍。到2007年,榆林市供销社系统完成商品销售7.1亿元,实现利润95万元。

改革发展阶段(20世纪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积极探索向综合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要求,1995年、1999年、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深化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文件。2009年,中共榆林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市供销社、物价、财政、农业、监察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实行化肥供应政府补贴的通知。全市首次补贴10万吨,之后实行政府补贴化肥政策。2010年6月榆林市供销社列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西北地区唯一的一个改革发展工作联系点。随后市政府下发《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榆政发【2010】45号),出台了五条优惠政策,为全面完成总社改革发展联系点的各项任务提供了政策和资金保障。2017年,榆林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发【2017】4号)。从这一刻开始,榆林供销社系统再一次走向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创新发展道路,2018年1月15日,榆林市供销合作社和神木市供销合作社分别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联合颁发的“全国供销系统先进集体”,神木市中鸡供销社主任贺秉怀荣获“全国供销社系统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榆林供销社的建立和发展,是在曲折的道路上不断开拓前进的,它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创立发展、兴盛繁荣、衰败萎缩、稳定发展和现在“十四五”开局走向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之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供销社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抓住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机遇,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强化社机关和经营服务体系改革,高效完成了新时期赋予供销社的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如今的榆林供销社系统已经形成全市为农服务的强大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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