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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保密知识宣传·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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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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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宣传·第二期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定密是指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 原始定密是依法具有原始定密权的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解除国家秘密的初始行为。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一级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机关、市国家安全机关,可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原始定密。还有部分单位获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定密授权具有定密权。 派生定密是指机关、单位执行上级机关、单位或办理其他机关、单位已定密事项,根据所执行或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行为。所有机关、单位均具有派生定密权。派生定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原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机关、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法定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机关、单位法定定密责任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本机关、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对职权范围内的定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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