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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省社机关处室考核的通知
2018-02-07 10:55:14.0    新闻来源:陕西省供销总社   浏览次数: 678

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处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机关处室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机关各处室:办公室(老干处)、政治处、政策法制处(监事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财会处)、社有资产管理处、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工委)。

    二、考核时间

    考核从2018129日开始至22日结束,测评大会于201822日上午9:30在省社四楼会议室召开。

    三、测评大会参会范围

    机关全体公务员、省社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供销企业集团和供销电商集团领导班子成员。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撰写工作总结

    各处室认真总结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撰写不超过1500字的工作总结,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2018130日前交省社政治处,电子版发至gxszzc@126.com邮箱。政治处总结将及时上传至省社官网,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应及时下载传阅,作为届时民主测评的重要依据。

    (二)召开测评大会

    在测评大会上,由省社厅级领导参照各处室年度工作总结,根据各处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对省社各处室进行测评;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省社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供销集团和电商集团班子成员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对省社各处室进行民主测评。

    (三)确定考核名次

    测评大会结束后,由政治处会同省社机关纪工委汇总计算各处室得分,计算结果报经省社党组,由省社党组研究决定处室评比结果。

    各处室年度考评总分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季度点评得分,占比为40%二是年终测评得分,占比为60%。(其中工作任务测评得分占50%,民主测评得分占50%。)

    对各处室的工作任务测评和民主测评按照优秀(100分)、良好(80分)、一般(60分)、差(0分)四个等次进行赋分计算,其结果与季度点评进行加权,计算出各处室年度考核总得分,按照得分高低,对各处室进行排名。

    五、公示表彰

    考核结果经省社党组研究决定后,在省社机关予以公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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