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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地方性立法来了

信息来源:浙江日报 发布日期:2023-11-24 责任编辑:

11月24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加快推进为农服务现代化的决定(草案)》,这是全国首个关于“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的地方性立法。

根据《决定(草案)》,浙江将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值为导向,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中心,持续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深入打造以农合联为平台的“三位一体”为农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为农服务现代化。

千家万户的分散小农,如何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这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也是“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浙江是我国“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发展先行者。17年前,浙江瑞安率先迈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体系改革步伐。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中心的综合性农村改革,推动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体系。

17年来,浙江“一张蓝图绘到底”,目前已形成省、市、县、镇四级贯通的农合联合作组织体系及生产、供销、信用服务协同供给的合作服务体系,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强大动能。

为何还要在省级层面对“三位一体”改革进行地方立法?

“我国法律目前对合作经济没有详细规定,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有所涉及,远远不能适应合作经济发展特别是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创新的需要,因此合作经济立法势在必行。”中国信合联盟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瑞安“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创始会长陈林认为。

据了解,尽管“三位一体”改革成效日显,但在部分先行试点和各地推广中,受限于部门分割体制,改革功效有待更充分发挥。

立法后,“三位一体”改革这块浙江“金字招牌”将擦得更亮。

未来,浙江将主要从组织体系规范建设、为农服务综合协同、合作经济创新发展、运行治理数字赋能、配套体制联动改革等五个方面深化“三位一体”改革。

浙江率先探索,意义不止于浙江。

陈林表示,此次浙江立法不仅有助于突破“三位一体”合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也将有助于浙江率先健全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形成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标志性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推进农村“三位一体”改革提供浙江范例。


来        源:浙江日报

编        辑:查雅楠

责        编:陈文娟

统        筹:吉宝飞监        制:米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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